形成国有公司丢失超1.57亿元,尹鹏一审被判12年
发布时间:2025-01-18 | 浏览次数:8

腾龙公司官网1月18日电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号消息,2025年1月17日,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

国惠出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尹鹏纳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案,以纳贿罪判处尹鹏有期徒刑

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;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决定履行有期徒刑十二

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。纳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,缺乏部分持续追缴;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

权追缴的丢失返还山东国泰实业有限公司。


 腾龙公司网址 经审理查明:2010年至2023年3月,被告人尹鹏利用担任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

,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,国泰租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总经

理,山东国惠出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、企业融资、房产购买等方

面获取利益,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05万余元,其间2043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。2020年至20

22年12月,尹鹏担任国泰租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山东国惠出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期间,滥用职权,

形成国有公司丢失共计人民币15712万余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严重丢失。


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,被告人尹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别人获取利益,不合法收受别人

财物,其行为构成纳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;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,滥用职权,形成国有公司严重丢失,致使国家

利益遭受特别严重丢失,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。尹鹏犯数罪,应当并罚。尹鹏部分纳贿犯罪系未遂;检

举、揭露别人严重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,具有严重建功表现,可依法从轻处罚。尹鹏归案后,照实供述所犯罪行,主动

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把握的绝大部分纳贿犯罪事实,涉案纳贿违法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被追缴,自愿认罪认罚,可酌情

对其从宽处罚。遂作出上述判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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